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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指南

爲規範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八項規定以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各二級院系、各處室。

二、工作原則

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准、簡化禮儀、高效透明的原則;實行對口接待、集中管理的原則;堅持誰接待、誰負責的原則。

三、接待範圍

本辦法適用于上級部門、上級領導、兄弟院校及業務實體等與學院有密切聯系的單位或個人來我院視察工作、檢查指導、考察調研、合作交流等公務接待活動。

四、接待審批

本辦法所指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執行任務、請示報告等公務活動。單位或者個人來訪,應以單位名義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接待部門應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無公函或未經領導批示的公務活動,一律不予公務接待。公務接待實行先審批、後接待,先預算、後報銷,嚴格審批控制制度。

五、用餐安排

用餐安排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燕窩、魚翅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酒水。

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1.教職工餐廳用餐

工作餐原則上安排在學院教職工餐廳,接待部門相關人員須提前持公函或電話記錄單,並提前填報《教職工餐廳用餐審批單》(見附件1),由辦公室通知後勤處食堂管理科按每人次30元以內標准予以安排。

2.校外用餐

如因特殊原因,確需在外用餐的,接待部門相關人員須提前持公函或電話記錄單,並提前填報《公務接待審批單》(見附件2),經分管領導審核,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學院辦公室按每人次100元以內標准予以安排。

六、住宿安排

到訪客人原則上不安排住宿。確需我院安排住宿的,接待部門相關人員須提前持公函或電話記錄單,並提前填報《公務接待審批單》,經分管院長審核,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學院辦公室嚴格執行山東省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准安排。

七、出行安排

省市區相關領導和主管部門領導、兄弟院校領導和學院邀請的重要客人,由學院辦公室安排合適車輛接送,一般人員不安排車輛服務。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嚴禁違規使用車輛。

八、經費管理

公務接待經費納入學院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單獨列支。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爲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接待費資金支付應嚴格執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原則上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

九、費用報銷

教職工餐廳用餐由後勤處食堂管理科每月月底按照《教工餐廳工作餐彙總單》(見附件3)進行彙總,經學院辦公室審核,報分管辦公室領導簽字後,財務處報銷。

校外用餐由責任部門在公務活動結束後,填報《公務活動接待清單》(見附件4),並在5個工作日內持以上有效憑證經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學院辦公室審核後,財務處報銷。

接待費嚴格按照審批標准報銷。憑證不全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財務處不得報銷;未經審批自行接待的,接待費自行承擔。

十、外出從事公務活動的接待參照本辦法執行。

十一、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與公務接待工作相關的原有規定一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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