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山東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山東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魯財行〔2015〕58號
2015-08-04
省直各部門、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財辦行〔2014〕90 號),現就《山東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魯財行〔2014〕4號)作如下補充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關于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的夥食費交納問題。除接待單位按照《山東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員就餐應當自行解決。接待單位協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准內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夥食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
二、關于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市內交通費交納問題。市內交通應由出差人員自行解決。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准內向接待單位交納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
三、關于出差人員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差旅費報銷問題。出差人員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裏或到邊遠地區出差等,確實無法取得住宿費發票的,由出差人員說明情況並經所在單位負責同志批准,可以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其他情況一般不予報銷差旅費。
四、關于工作人員調動搬遷路費報銷問題。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由調入單位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一次性報銷。隨遷家屬和搬遷家具發生的費用由調動人員自理。
五、關于出差人員符合乘坐火車軟臥條件而改乘軟座的是否給予補助問題。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交通工具等級是出差人員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等級乘坐相應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車軟臥條件而改乘軟座的,不給予補助。
六、關于經單位負責同志批准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回家省親辦事的差旅費報銷問題。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回家省親辦事的,城市間交通費按不高于從出差目的地返回單位按規定乘坐相應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自理;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從出差目的地返回單位的天數(扣除回家省親辦事的天數)和規定標准予以報銷。
七、關于出差乘坐飛機,從駐地到機場的交通費報銷問題。新修訂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對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幹辦法,按出差自然天數每人每天80元包幹使用。往返駐地和機場的交通費在按規定發放的市內交通費內統籌解決,不再另外報銷。
八、關于廳局級及以下人員是否要求兩人住1間房問題。新修訂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實行分地區按級別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費開支標准,在規定標准之內出差人員可以自行選擇與其級別相適應的房間類型,對兩人是否住1間房不再規定。
九、關于出差人員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軟席列車軟臥問題。出差人員原則上乘坐全列軟席列車軟座,但在晚8時至次日晨7時期間乘車時間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經單位領導批准,可以乘坐軟臥,按照軟臥車票報銷。
十、關于省直駐濟單位工作人員到濟南市遠郊市縣開展公務活動的差旅費報銷問題。到濟南市遠郊市縣開展公務活動且實際發生住宿、夥食、交通等費用的,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銷。其中,參加會議、培訓的,不報銷住宿費、夥食補助費。
濟南市遠郊市縣是指濟南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
十一、關于參加會議、培訓的差旅費報銷問題。到濟南市(含濟南各縣、市)以外參加會議、培訓的,會議、培訓期間執行會議費和培訓費的相關規定。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銷,其中,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往返各1天計發,當天往返的按1天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