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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加強學生管理工作,充分體現“環境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培養良好校風的重要陣地,是學生實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主要場所。爲了維護公寓的良好秩序,促進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保證學生有一個健康、舒適、優美的生活和學習環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公寓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学生公寓管理由学工与保卫处(團委)负总责,后勤处、各院系等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二)学工与保卫处(團委)指定專人負責學生公寓管理,全面負責學生公寓的安全、衛生、公寓設施及學生日常管理工作。

(三)學生公寓樓設值班員和保潔員。公寓實行24小時值班,在學工與保衛處和物業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

(四)按照学生公寓使用与管理相一致的原则,由学工与保卫处(團委)对学生宿舍统一调配。各院系根据学工与保卫处(團委)调配的宿舍,定额定员,合理安排学生。未经学工与保卫处(團委)同意,各院系不得私自启用未调配的空宿舍,院系之间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未经所在院系同意,各班级不得私自调换宿舍。

第二章 宿舍管理規定

第三條 學生住宿管理

(一)學生宿舍住宿人員爲交住宿費的住宿學生及學院統一安排的其他各類學生。

(二)学生宿舍的调整、分配由学工与保卫处(團委)负责,各院系及学生个人必须服从和配合。

(三)入住学生需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及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規章制度。

(四)學生入住宿舍後,認真檢查宿舍內的財産、設施,並詳細登記《宿舍物資登記表》,由班主任、院系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將《宿舍物資登記表》一式兩份,分別交學工與保衛處和院系備案。

(五)因休学、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需中途退宿者,必须按照学工与保卫处(團委)相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实习生离校时,由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宿舍物资登记表》对宿舍物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发现有财产损坏现象的,要追究学生及班主任的责任,并及时进行赔偿。

第四條 學生公寓安全及秩序管理

(一)學生公寓實行定時封閉管理。學生上課及放假期間公寓關閉。

(二)學生要遵守學院規定的作息時間,准時就寢,按時起床。

(三)樓門關閉期間禁止隨意出入公寓。病、事假或有特殊情況的,可憑班主任或有關學管人員開具的有效出入公寓手續出入公寓。出入公寓時要配合公寓管理人員的檢查,登記出入時間、班級、姓名等信息。

(四)宿舍內不得吸煙、玩火機;不得存放煙(包括電子煙)、酒、打火機,不得存放和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等明火;室內、洗漱間及走廊上不得燒紙和雜物;宿舍樓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五)不得私自動用總電源開關及保險設施,不得私接電線、安裝插座等;不得存放和使用電熱水器、電熱杯、電熱毯、電熱鍋、電吹風、卷發棒等大功率電器,凡違反規定使用電器的一律沒收,並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及紀律處分;在爲手機充電時必須保證當事人員在場。

(六)宿舍內不得私自使用和存放有毒、強酸、強堿、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槍支(包括仿真玩具)和各類刀具等危險物品。一經發現給予沒收並嚴肅處理。

(七)宿舍內嚴禁賭博、觀看不健康書刊光碟、打架鬥毆、聚衆滋事等。

(八)不得在宿舍樓內哄鬧、跳舞、溜冰、玩球等。熄燈後,不得有打牌、彈奏樂器、播放音樂、喊叫及一切妨礙他人休息的行爲。

(九)宿舍內不得飼養各類鳥、昆蟲、貓、狗等寵物。

(十)宿舍樓內未經允許學生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商業活動。

(十一)不得爬窗子、鐵門、陽台等進入公寓;不得爬樓、跳樓出公寓。

(十二)男女生宿舍異性不得互訪;未經許可宿舍內不要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留宿異性。

(十三)不得將飯菜帶至宿舍就餐。嚴禁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自炊。

(十四)學生宿舍鑰匙由各院系和學生本人自行管理,但應交給公寓值班室一把備用鑰匙。因丟失或損壞需更換鑰匙時,應及時將備用鑰匙交公寓值班室。不得將宿舍鑰匙借給非本宿舍人員。原則上值班室鑰匙不外借,特殊情況經班主任同意後,學生可憑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借用後要及時歸還。

(十五)宿舍鎖無法打開,需剪鎖時,須經班主任確認後,告知公寓管理員,經登記後方可借用剪鎖鉗,用後立即歸還。

(十六)宿舍內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向值班老師、公寓管理員報告,並按照應急疏散方案迅速地撤離。

(十七)宿舍内发生被盗事件时,应积极采取措施,要保护好被盗现场,并立即向院系、学工与保卫处(團委)等部门报告。

(十八)文明住宿,禮貌相處,理智處理糾紛,不得在宿舍樓內互相謾罵、鬥毆。

(十九)嚴禁出現亂竄宿舍現象。

(二十)公寓內禁止從事法輪功、傳教等活動,禁止私藏和傳閱非法宣傳品。

(二十一)學生在公寓內要自覺服從公寓管理員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刁難、圍攻、謾罵宿舍管理人員的行爲,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二十二)校外實習學生原則上不得滯留公寓,確需留校住宿的由各院系統一登記安排宿舍,並上報學工與保衛處備案。

(二十三)校外人員來宿舍會客,經公寓管理員批准、登記後,方可進入學生宿舍。客人必須在晚上九點前離開,離開需辦理離舍手續。特殊情況需留宿的,需經院系書記批准,並上報學工與保衛處。

(二十四)已办退学手续和退宿的同学不得留宿,一经查出,学工与保卫处(團委)有权勒令其离开。

(二十五)正常上課期間,學生出入公寓必須持有班主任或輔導員假條並憑有效身份證明進行檢查登記,經公寓管理員同意後方可出入。

(二十六)不得有妨礙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爲。

第五條 學生公寓衛生管理

(一)各院系對分管樓層的走廊、樓梯、廁所、洗刷間以及學生公寓周邊分管衛生區的衛生負責,防止學生亂扔、亂倒垃圾。宿舍內衛生由住宿人員負責。宿舍內的垃圾按要求倒到指定的位置。

(二)各宿舍的舍長負責制定衛生值日表,組織宿舍衛生的打掃和各項活動,並督促本宿舍人員遵守衛生管理規定,協助做好管理及衛生工作。

(三)堅持每天值日,做到室內整潔,無垃圾、無積水、無異味。床鋪被褥疊放要整齊,床上不准堆放衣物。床下幹淨,鞋子、洗刷用品擺放整齊。宿舍內及陽台要保持幹淨。

(四)學生宿舍內的垃圾應放到垃圾桶內。宿舍垃圾每天必須清掃幹淨,由當天值日生負責送到垃圾箱。凡將垃圾掃或倒到宿舍走廊、樓梯或倒在公寓廁所、洗刷間、窗外者,一經發現,罰掃衛生,並扣院系、班級相應衛生分,同時對違反規定的同學依照《違紀處分條例》給予相應處分。

(五)因雨雪天氣不能出操,應按時起床,按時清掃好宿舍衛生。

(六)住宿人員要維持好公共衛生

1.嚴禁在宿舍內外牆壁及門窗玻璃上亂貼、亂畫及張貼非法宣傳品;

2.嚴禁從窗戶或陽台向外潑水、扔果皮、紙屑及其他物品;嚴禁隨地吐痰、汙損牆壁、隨地大小便;嚴禁將雜物倒入水池、便池內;

3.嚴禁在樓內或宿舍內存放自行車、摩托車等;

4.經常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清新。

(七)學工與保衛處、各院系每周對宿舍衛生狀況進行檢查評比,彙總後予以公布,分別作爲對院系、班級和星級文明宿舍評比的依據。

第六條 公寓衛生檢查規定

(一)各院系要經常對所屬班級宿舍衛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二)學工與保衛處及物業人員每天對宿舍內務衛生、公共區域衛生、公寓周邊區域衛生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給各院系,並計入院系考核成績。

(三)各院系對內務較差的宿舍進行限期整改,並由學工與保衛處、院系共同檢查驗收,整改期限爲一周。驗收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並按每間宿舍2分的標准在當周公寓衛生成績中扣分。

(四)各院系對分管樓層的走廊、樓梯、廁所、洗漱間以及學生公寓周邊衛生區負責,防止學生亂扔、亂倒垃圾。學工與保衛處及院宿管部負責每天檢查。如發現有亂扔、亂倒行爲的,責令該院系查明原因,並每次扣除其當周公寓衛生成績1-5分。

(五)衛生檢查及評分比例

1.院學生會宿管部檢查成績占30%,每周二、四對各院系宿舍進行衛生檢查;

2.學工與保衛處檢查成績占70%,各院系輔導員采取輪流值班的方式參與學工與保衛處對宿舍衛生的檢查。

第七條 宿舍內務標准

(一)使用學院統一的床單、被套、枕巾、床墊、窗簾,並保持幹淨。被子套被套,按軍訓標准折疊,被的正面向門;枕頭蓋枕巾放在被子裏側,床單平整無褶皺,床上無異物;窗簾不用時應拉開。

(二)每張床下鞋子不得超過六雙,鞋跟朝外,居中擺放成一條線,並居床外沿10厘米。臉盆外沿與鞋跟成一線,分別放在鞋的兩側,臉盆內可以擺放牙缸、牙刷、毛巾、香皂等日常洗漱用品,並擺放整齊。

(三)原則上靠近宿舍門的鐵床爲行李床,下層放置箱包,上層放置鐵皮櫃無法容納的大件物品,並擺放整齊,其余空床和鐵皮櫃上方不得放任何雜物。

(四)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暖瓶在室內整齊擺放。水杯整齊擺放在窗台上,鐵撮、拖把、笤帚、垃圾桶整齊擺放在陽台一側,並保持幹淨,撮子、垃圾桶裏不准有垃圾,另一側可整齊擺放鞋子及其他物品。蚊帳每天使用後應收好(各院系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條所述物品擺放要求以院系爲單位進行統一規範,並保持幹淨整潔)。

(五)室內、陽台地面整潔,無任何垃圾、雜物;門窗、鐵皮櫃保持幹淨清潔;牆壁幹淨整潔,無亂貼亂畫,無亂釘亂挂。

(六)宿舍一览表应按照学工与保卫处(團委)统一要求张贴在宿舍门上,保持完好无损,如实登记宿舍成员信息。

(七)周六、周日照常打掃衛生,除可曬被子外,其他標准不變。

第八條 宿舍檢查考核標准

宿舍檢查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爲優秀,75分-89分爲良好,60分-74分爲一般,60分以下爲差。

(一)被子(15分):按規定擺放成一條線,平整成形,邊角突出,被套、被子幹淨。有一床被子未疊者,該項不得分;

(二)枕頭、床單、褥子(15分):使用學院統一配發的物品,按規定堆放,平整幹淨,床單包褥下,無雜物;

(三)床下物品(10分):按規定擺放成一條線,鞋幹淨、無汙迹、無異味,臉盆內外幹淨,臉盆內物品擺放整齊,床下無雜物;

(四)室內其他物品(15分):行李床、鐵皮櫃、暖瓶、水杯按規定擺放,幹淨整齊,無物品亂放亂挂。衛生間物品幹淨無汙漬。發現煙酒、大功率電器、無人時充電及其他違禁物品、未關燈等,該項不得分;

(五)地面、牆壁(15分)幹淨整潔,無垃圾,無蜘蛛網,無亂貼亂畫;

(六)陽台(10分)工具、物品擺放整齊,撮子、垃圾桶內無垃圾,並保持幹淨。未倒垃圾的該項不得分;

(七)門窗(10分)幹淨整潔,玻璃明淨,宿舍一覽表按規定張貼,無亂寫亂畫。無宿舍一覽表該項不得分;

(八)通風、消毒(10分):按照要求定期、定時對宿舍進行通風、消毒工作,並認真填寫記錄表。

以上評分標准不符合要求者每處扣5分。凡是有兩床(含兩床)以上被子未疊,或地面垃圾較多且未清掃、或宿舍門打不開等問題,或以上七項中任意兩項不得分的,宿舍衛生成績爲零分。

 

第三章 星級文明宿舍評比規定

第九條 評比內容及評分標准

“星級文明宿舍”評比包括衛生、安全、紀律、文明、財産五個方面,滿分爲100分,共分五個星級。評分標准如下:

(一)衛生(25分)

1.床鋪:床單被罩枕巾整潔、被子疊放整齊、鋪面平整,無雜物(5分);

2.地面、牆壁:地面幹淨清潔,無汙漬、無痰迹、無垃圾、無積水等,牆壁無灰塵、無蜘蛛網、無印記、無亂刻亂貼亂畫等(5分);

3.門窗:幹淨無灰塵,玻璃潔淨,窗台無亂擺亂放(5分);

4.物品擺放:物品、鞋子擺放整齊有序,無亂擺亂放現象。室內無異味(5分)。

5.通風、消毒:通風、消毒工作必須做到定期、定時不留死角。認真填寫通風、消毒記錄表5分)

(二)安全(25分)

1.宿舍內無吸煙、酗酒、賭博、亂拉電線等現象(5分);

2.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5分);

3.積極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宿舍內不從事商業活動和燒飯做菜等現象(5分);

4.不存放管制刀具,不使用各類違章電器(5分);

5.宿舍成员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行为(5分)。

(三)文明(20分)

1.宿舍成員舉止文明,交往得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5分);

2.宿舍內無大聲喧嘩、播放音響、打球、踢球、攀爬(5分);

3.宿舍成員在校園內無“亂扔、亂放、亂曬、亂貼”行爲(5分);

4.節約用電、用水,無“長明燈”、“長流水”等行爲(5分)。

(四)紀律(20分)

1.宿舍成員自覺遵守校規校紀,評比周期內無受紀律處分者(5分);

2.午、晚休紀律好,宿舍成員無曠寢,無夜不歸宿及其他違反就寢紀律行爲(5分);

3.宿舍成員無曠課、遲到、上課時間無滯留宿舍現象(5分);

4.宿舍成員無頂撞老師、管理人員及其他嚴重違紀行爲(5分)。

(五)財産(10分)

愛護公共財産,無人爲損壞現象。

第十條 檢查評比方法

(一)“星級文明宿舍”評比由學工與保衛處牽頭,每月組織各院系進行評定。四星級以下的宿舍由院系進行評定,五星級文明宿舍由學工處評定。

(二)各院系每月最後一周自行組織本院系宿舍的星級評定,五個單項中滿分項均可獲評一個星級,五個單項均爲滿分的宿舍可推薦到學工處參評“五星級文明宿舍”。

(三)學工處于次月第一周對各院系推薦參評“5星級文明宿舍”的宿舍進行評定。評定得分95分以上且符合其他評定要求者爲“5星級文明宿舍”。

第十一條 評比要求

(一)各院系成立由院系領導擔任組長、副組長,班主任、輔導員爲組員的領導小組,負責“星級文明宿舍”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各院系于每月最後一周將當月宿舍星級評定結果報學工與保衛處備案。

(三)各院系應按規定如實開展“宿舍星級”評定工作。學工與保衛處于每月對各院系宿舍星級評定情況進行複查、驗收。

(四)當月有以下問題之一的宿舍,不能評定爲“5星級文明宿舍”:

1.曆次內務衛生檢查成績出現低于90分的;

2.宿舍成員有吸煙、酗酒、打牌、打架、賭博等嚴重違紀行爲的;

3.宿舍存放違禁物品、亂拉電線插排、使用違禁電器及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

4.宿舍成員有違反午休晚休紀律、違反學生公寓管理規定、破壞公物行爲的;

5.宿舍成員在校園內有“亂扔、亂潑、亂倒”行爲的;

6.宿舍成員有“長明燈”、“長流水”等行爲的;

7.宿舍成員有違紀受處分的;

8.宿舍成員有其他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行爲的。

(五)在學工處組織進行宿舍星級認定中,有以下問題之一的宿舍,直接評定爲“1星級”,並按每個宿舍減1分的標准計入院系考核:

1.內務衛生檢查成績出現低于70分的分值;

2.宿舍成員有吸煙、酗酒、打牌、賭博等行爲;

3.宿舍成員使用違禁電器、養寵物,或存放其他嚴重違禁物品;

4.宿舍裏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者;

5.宿舍成員有嚴重違反午休、晚休紀律的行爲;

6.宿舍成員有“亂扔、亂放、亂潑、亂倒”行爲;

7.宿舍成員有因違紀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

8.宿舍成員有其他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行爲的。

第十二條 “星級文明宿舍”評比結果的使用

(一)經學工與保衛處評定爲“5星級文明宿舍”的,按照每個宿舍加1分的標准,計入院系當月公寓衛生成績。

(二)各院系可依據本評比辦法,在班級考核中予以相應體現。

 

第四章 公寓調配及財産管理

第十三條 公寓調配及財産管理

(一)學生宿舍及其配套的設備、設施都是學院公共財産,學生應自覺愛護、嚴禁損壞。各院系受學院委托對其進行管理和維護。

(二)學工與保衛處負責學生宿舍的統籌安排。按照二級管理和集中管理的要求,根據各院系的實際情況,學工與保衛處將宿舍分配到各院系,由各院系進行全面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學工與保衛處有權對各院系所屬的宿舍進行調整,各院系應積極配合。

(三)每年新生入學後,根據學生實際報到情況,依據按班級住宿、就近安排的原則,由學工與保衛處統一實施新生入住管理。

入住手續爲領取鑰匙--檢查宿舍財産--填寫宿舍物資登記表--簽字確認入住。

(四)學生交費後入住學生公寓由各院系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後,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學工與保衛處和院系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

(五)院系如根據實際情況對本院系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學工與保衛處提出申請後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後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工與保衛處備案。

(六)入住公寓的學生,要服從學校統一的住宿調整安排。因轉專業或其他原因需宿舍調整的,由院系在本院系的房源內安排,調整情況送學工與保衛處,跨院系的調整,由學工與保衛處統一安排。

(七)學生休學、退學、畢業時,持有關手續經院系驗收房間簽字後,再到學工與保衛處辦理退宿手續。應在接到離校通知後的兩天內辦理完退宿手續。

(八)因學生實習畢業、宿舍樓大型改造等客觀原因需要統一調整宿舍時,視情況進行統一驗收、統一辦理。

(九)全校範圍內的宿舍大調整,在學年末依據本年度招生計劃、畢業生情況、男女學生比例情況等綜合因素,進行集中調整。調整後的空宿舍一律由學工與保衛處統一管理。

(十)學年期間一般不進行宿舍調整,個別確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宿舍者,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申請調整宿舍的學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學生宿舍調整申請表》,經調查核實、驗收財産後,將調整意見報學工與保衛處,方可更換宿舍。私自調換宿舍者,一經發現,予以相應處理。

(十一)嚴格落實宿舍財産登記制度,對床、鐵皮櫃等進行統一編號。

(十二)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財産,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搬出宿舍;室內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改、調換,床位不得自行隨意組合;如進行宿舍調整,室內公物不得隨意搬離、調換。

(十三)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學院對學生宿舍公物管理實行目標責任制,即學院負責在學生入住前對宿舍公物和設施統一配置和安裝,以及對在使用期間自然損壞的維護、補充,非自然損壞的實行收費維修和賠償制度。具體辦法是:

1.學工與保衛處、各院系、班主任之間交接宿舍時,應認真檢查,對發現輕微損壞現象,暫時不需要維修的,應詳細注明,確認符合交接要求後,雙方進行交接並簽字。

2.直接或間接原因使用不當造成公物損壞,實行收費維修或照價賠償。其項目主要是門、窗、玻璃、水電設施、通信設施、床鋪、鐵皮櫃等。故意損壞或由于其他人爲因素造成損壞的,除照價賠償外,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3.屬自然或不可抗拒原因致公物損毀的可不予賠償。

4.宿舍公物如有損壞,應在三天內到後勤處辦理報修手續,學生不得自行處理。

5.公物損壞,歸個人使用的或屬個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維修和賠償費用;屬宿舍公共部分而無法查清責任人的,由該宿舍全體成員共同承擔維修費或賠償金。如果按上述辦法仍然無法確定責任人,則維修經費從相關院系的學生管理經費中支出。

 

第五章 實習(畢業)生文明離校規定

第十四條 爲進一步加強校園文明建設,維護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規範大學生的行爲,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學院對畢業生文明離校工作特做如下規定:

(一)凡畢業生在接到離校通知後,應立即到班主任處領取畢業生傳遞單,按規定時間到校內各有關部門辦理離校手續。

(二)學生實習離校前,班主任應對其所在宿舍進行驗收,驗收中發現損壞的公物應由學生繳費維修或更換的,應督促學生盡快辦理相關手續並上報院系。學生繳費後,方可辦理退宿手續。學生離校後7天之內,院系應完成與班主任、學工與保衛處之間的宿舍交接手續。交接完成後的空宿舍由學工與保衛處統一管理。

(三)畢業生應愛護學校的公共設施,特別是宿舍的公共財産和設備,住宿學生在離校前必須保證宿舍公共財物的完好無損,如有丟失、損壞的應照價賠償。若有故意損壞公共財物者,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毕业生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規章制度。如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中,无视学校規章制度,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工作秩序,根据《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款项,予以处理。

(五)因轉學、退學、開除學籍及出國留學的學生在接到離校通知後,必須辦理離校手續後,按規定日期離校。

(六)學生黨(團)員、幹部在畢業離校期間要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起好模範帶頭作用。

(七)各院系及有關部門在做好畢業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時,要加強管理,熱情服務。

第十五條 實習學生住宿規定

(一)各院系在學生實習前必須將學生離校時間以書面形式報告學工與保衛處,並及時協調後勤處做好財産的清查工作。

(二)實習生中途不得回校住宿,如有特殊情況需返校住宿者必須持有班主任、院系主任的簽字證明,到學工與保衛處辦理入住手續。

(三)各院系須將實習返校住宿學生安排集中住宿,以便統一管理。各院系必須加大對該部分學生的管理力度。如在公寓發現實習學生違反公寓管理規定的違紀行爲,則視其違紀情節,根據《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有關規定對其予以紀律處分,並扣除該院系日常行爲考核相應分數及該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的當月津貼10—30元。

 

第六章 公寓管理員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公寓管理員開門時間:早晨05:30;中午11:30;下午15:40(夏季16:00);晚上20:30。

公寓管理員關門時間:上午08:00;下午13:50(夏季14:20);晚自習18:20;晚休21:30。

開關門時間需要調整時,必須經學工與保衛處同意。

第十七條 工作要求

(一)晚歸學生必須經管理員查明原因,做好登記後方可入內。

(二)學生因病等特殊情況出入公寓,須經值班老師或班主任批准,做好登記。

(三)上課期間及晚自習期間公寓不開門任何學生不得無故滯留宿舍。期間學生回公寓,須持班主任或輔導員簽名批准假條及胸卡或學生證,公寓值班員需登記好何時進入、何時離開。

(四)不得出現將社會人員帶入公寓或男女學生互竄宿舍現象。

(五)學生家長確需進入宿舍者,需提供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做好登記後方可入內,並按時離開。

(六)學生將行李帶出宿舍,必須有班主任開具的證明,否則不予放行。

(七)學生宿舍鑰匙不得隨便外借。

(八)不准帶飯菜進入公寓。

 

第七章 水電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學生要牢固樹立節約水電意識,做到人人自覺、互相監督,養成勤儉節約的生活習慣。

第十九條 要遵守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隨意改裝和破壞水電設施。

第二十條 愛護公物,注意節約。隨手關燈、關水龍頭,養成節約用水、用電的好習慣。發現因設備故障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應及時報修,防止浪費,違者由學院相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一條 宿舍內不准私拉電線,不准使用電褥子、熱得快、電爐子等大功率用電器,確保用電安全,違者沒收電器並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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