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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班級資産使用考核補充規定

 

一、爲加強班級資産使用管理,學院從每個班主任當月補貼中拿出50元,作爲班級資産使用考核資金,就各班級資産使用情況,成立專門考核小組,對班主任進行100分制的綜合考核,逐月評定等級,按照3:4:3的比例劃分三檔,對應每個月的班主任補貼分別爲70、50、30元。學期末按每月得分累計總分前1/3且全學期沒有第三檔的班主任,學校獎勵100元。

二、考核小組組成:

負責人王吉林、王愛榮,考核小組組長毛昌勳,副組長依紅梅、徐希江,成員李敬林。

三、考核標准:

1、班主任及時配合總務處、教務處、學生處將學院資産進行交接、清點,資産損失責任落實清楚,並及時交款賠償的得50分。

2、班主任做好日常教室、學生公寓的資産使用,無維修記錄的得50分。

3、每個月賠償維修次數超過3次的扣5分。

4、責任心不強,不能及時將資産交接的扣30分。

5、資産損失責任落實不明確的扣50分。

6、資産維修率過高。一學期非正常維修次數超過五次以上的扣15分。

7、教室、公寓物資造成損壞的,總務處將分別通知學生處和教務處分管領導,由班主任負責落實直接責任人,將賠償款交財務處後總務處及時維修,通知送達起三個工作日內未交款到財務處的,總務處也要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將通知學生處、教務處、財務處,並直接從班主任費中扣除。緊急情況可先搶修後交費。資産損失數額較大的,交由學院另行處理。

8、考核小組應認真負責,每學期根據考核程序按要求分出等級,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由負責人對考核小組成員年終獎勵進行5%以下的浮動,報人事處、財務處落實。

本辦法自二年五月一日起試行,未盡事宜執行《關于資産的使用及賠償規定》,此前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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